|
大连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办公室是大连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
1963年10月,针对全国性小学二部制学校大量增加,学生在校内时间短,而在校外活动时间长的情况,中央下发了
《关于加强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和整顿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指示》(中发[1963]681号)。之后,辽宁省教育厅、财政厅、劳动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沈阳、旅大城市二部制小学中设置辅导员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为旅大市增拨二部制辅导员编制536人。同年成立了旅大市少年儿童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辅导员的培训和指导辅导员开展工作。组建了二部制小学校外辅导员队伍,其主要任务是做好学生校外的学习辅导工作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家庭学习小组、小队之家、少年儿童活动站、街道文化室、俱乐部,组织校外的学生学习、娱乐和开展公益活动,使广大少年儿童始终处于良好的教育环境之中“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大连市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受到极大冲击。1972年12月,旅大市革命委员会下发[1972]127号文件,决定成立旅大市校外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教育局代管,经费由市财政单独拨款。市校外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重新选拨、配备了一批校外辅导员,各被挤占的儿童文化馆和其它校外活动阵地逐步得到退还。1973年6月,旅大市儿童文化馆改名为旅大市少年宫,归校外教育办公室管理。各区儿童文化馆的名称和隶属关系也随之变动。1976年7月,根据省委有关指示精神,旅大市委下发[1976]26号文件,决定大连市校外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由团市委代管。
1978年5月,根据旅革发[1978]43号文件,市委对校外教育委员会做了适当的调整。1979年5月,市编委印发旅编发[1979]48号文件,将市、区校外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及少年宫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管理体制,统归市、区教育局领导。
1980年4月,旅大市委做出了加强青少年教育工作的决定,成立了旅大市青少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同年11月,经市委决定,将市校外办与市青教办合并,成立旅大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隶属市政府。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内设秘书科、校外教育科、社会青年教育科、阵地活动指导科,教育事业编制30名。各区、街也相应地将校外办与青教办合并,作为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能部门。
八十年代后期,青少年教育工作又一次受到冲击。
为了贯彻实施《辽宁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1989年10月19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大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大政办发[1989]111号),决定成立大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会由市政府的分管领导牵头,市有关职能部门、群众团体和新闻单位的负责人参加组成。
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市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和政策,对国家、省、市有关的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组织和监督;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事项,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协调有关部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下级和基层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青教办,负责处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日常事务。
1990年1月,大连市委召开了大连市青少年教育工作会议,恢复成立了大连市青少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的分管领导牵头,市有关职能部门、群众团体和新闻单位的负责人参加组成,并将大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与领导小组合并,对外保留名称。其主要职责是:制定青少年教育规划和工作计划,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工作部署,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市青少年教育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市青教办作为市委、市政府青少年教育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办事机构,独立开展工作,直接对市青少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团市委代管。根据大委办发[1990]4号文件,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青少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青少年教育办公室。
2004年12月26日,为加强青少年保护工作力度,市委常委会把市青少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同时更名为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办公室,强化了保护工作职能,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青少年教育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目前,市青教办下设秘书科、校外教育科、权益保护科、宣传调研科和大连市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