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构筑保护屏障 积极预防犯罪
扎实推进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我市召开“大连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暨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命名仪式”



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前夕,为总结一年来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及“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经验,深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5月21日, 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办公室、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旅顺口区区委会议室召开了“大连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暨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命名仪式”,总结、部署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命名、表彰了11个“大连市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交流了相关地区示范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市人大副主任、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白玉祥及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各区市县人大副主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区市县综治办主任、青教保护办主任5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06年以来,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青少年发展需求,坚持“一手抓保护,一手抓预防”的方针,充分发挥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的作用,进一步健全了组织机构和网络,加强了队伍建设、调研力度等基础工作;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深入开展教育活动,推进了青少年素质教育;突出了重点工作,完善了服务体系,优化了青少年的成长环境,有力地推进了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发展。目前,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呈现出健康向上、积极发展的良好态势,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广大青少年的全面发展。2004年以来,我市刑事涉案未成年人数明显下降,外籍、城市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比例降低。但是,我们应清楚地看到,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居高不下,我市预防违法犯罪工作仍然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面对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形势,我市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市第十次党代会、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深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统揽,围绕重点群体,推进重点项目,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加强教育服务工作,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一是继续广泛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自护教育。二是不断加强重点群体的预防工作,特别是加强流浪、社区闲散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罪错、刑释解教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贫困家庭未成年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留守未成年子女、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保护工作。三是扎实推进重点工作项目,继续加大“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的宣传力度,构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示范创建工作体系,加强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工作,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四是不断加强宣传调研工作,围绕当前突出的青少年社会问题,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把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展趋势,努力探索适合我市状况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模式。
会上,与会领导向荣获“大连市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称号的旅顺口区光荣街道新华社区等11个社区授匾。旅顺口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旅顺口区光荣街道新华社区分别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最后,市人大副主任、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白玉祥在会上作了讲话。他向今天受到命名表彰的社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做出不懈努力和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并就进一步深化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深入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二是要开拓创新,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工作水平。要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努力创新工作内容和工作形式,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要建立健全党政齐抓共管、预防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完善工作组织网络,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不断跨上新台阶。要进一步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教育网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青少年、关心青少年、帮助青少年的良好氛围。
(青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