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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禁毒法》提高守法自学性
——市青教保护办开展《禁毒法》系列学习活动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禁毒斗争是全民族的一件大事,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亡。在我市禁毒委下发了大禁毒发(2008)4号文件后,市青教保护办积极行动起来,开展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专题的系列学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2007年12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已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解决毒品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做的一项重要立法,是我国禁毒史上的里程碑,对全面加强禁毒工作有重大意义。在大禁毒发(2008)4号文件下发后,市青教保护办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全办人员开展学习活动。从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实质如手,并通过查找资料,学习原法等方式开展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大家充分认识到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禁毒法》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了解吸食毒品丧失前途,葬送健康,毁灭生命,祸及家庭、社会乃至国家的重大危害、
“防患于未然”总比“亡羊补牢”好的道理,大家充分意识到毒品离我们很近就潜伏在我们身边。统一了对宣传毒品预防教育的必要性、迫切性的认识,共同关注、参与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2008年11月21日
青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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