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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模拟法庭 青少年学法、用法的课堂
——市青教保护办举办“少年模拟法庭”展演活动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到庭!……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1月16日上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6号审判庭,200余名青少年正在观看两起别开生面的“少年模拟法庭”展演。
“少年模拟法庭”活动以贴近生活、形象逼真、体验直接的特点,为孩子们搭建了一个法律实践的平台,青少年在参与该项活动中,学会运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活动自1995年开展以来,市青教保护办选取了几种源自青少年身边的真实案例,分别于1995年、1998年、2002年、2006年组织了全市性的展演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同时广泛开展了“少年模拟法庭”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全市
“少年模拟法庭”活动的深入开展。
在此次“少年模拟法庭”展演活动中,庭审的法官、辩护律师、原被告及法警全部由在校中学生担任。此次展演的两个案例全部取自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真实案例。其中一例为故意伤害致死案:被告人贾浩与丁新同为大连市希望中学的学生,因打饭时,丁新插队,贾浩与其发生吵架,被丁新打了一拳,遂怀恨在心。第二天,贾浩约来自己在游戏室认识的朋友乙然和同班同学包志林,在丁新回宿舍途中,对丁新进行殴打。丁新撒腿就跑,乙然掏出砍刀向丁新头部砍去,丁新被砍倒在地后,贾浩、乙然又在丁新身上猛踢几脚,三人立即逃窜至校外。贾浩、包志林于第二天向学校保卫科投案自首,乙然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过法庭审理,被告人贾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乙然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包志林犯寻衅滋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另一例是防卫过当案:2008年3月7日被告人杜佳文和安云龙放学后,在楼梯口发生争执,安云龙被杜佳文推倒,积了一肚子火。3月10日下午,安云龙和表哥张三丰遇见了杜佳文,说起了三天前的事,张三丰决定教训杜佳文,他们把杜佳文踢倒在地,并用脚踢杜佳文的脸。这时杜佳文爬起来,从身上掏出一个弹簧刀,刺向张三丰的腰部,张三丰被送到医院后,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法庭审理,被告人杜佳文在受到张三丰殴打反抗无效的情况下,用自带弹簧刀刺死张三丰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对指控用以伤害致死罪成立,被告人杜佳文在将被害人致死后没有逃跑,主动配合侦查机关查明案情,现年龄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综合考虑本案事实,对被告人杜佳文防卫过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在这两起由于同学之间的一些小摩擦处理不当而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例展演活动中,来自甘井子区椒金山街道青春自护学校(大连市第76中学)、红旗街道青春自护分校(红旗中心小学)的同学们惟妙惟肖的表演使在场的青少年直观地了解到生活中不良行为特别是一些恶劣行为导致违法犯罪的事实和过程,并深受触动和教育。扮演被告人贾浩的同学说:“贾浩太冲动了,更不该结交不好的朋友,我要从他身上吸取教训。”扮演被告人乙然的同学对记者说:“其实他本不是真心想砍丁新,但是,由于他过分地讲哥们义气,一时的冲动而酿成了严重后果。”扮演其他角色的同学们都争着对记者说:“当我们坐到法庭上,审理发生在我们身边触目惊心的同龄人的案件,无论是以审判长的身份对当事人进行审判,还是以律师的身份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或是以被告人的身份受审时,我们都真切地体验到了法律的庄严,认识到了学法的重要性和违法的严重性。”“参与少年模拟法庭活动,使我们学到了不少的法律知识,我们愈来愈感受到,这里是我们学法的大课堂!”观看“少年模拟法庭”展演的孩子们有的说:“过去我们总认为,我们都是未成年人,犯了法不要紧,法律会保护我们的,今天才知道: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不但要好好地学习文化知识,更要好好地学习法律知识!”有的说:“上学携带刀具,是违法的,我们绝不携带刀具上学。”还有的说:“这两起案例都是因同学间的一点小摩擦而引起的,因此,我们要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如果遇到侵害,千万不要实行所谓的教训或报复的手段,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使更多的青少年从本次“少年模拟法庭”展演活动中受到教育,市青教保护办联系了大连电视台小螺号栏目对此次活动全程录制并进行了专题播放。大连电视台新闻频道、大连电视台法治天地栏目,都予以了报道。
(丁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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